劍川:出臺《辦法》 深化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

發布時間:2017-07-08 08:43:36   來源:大理州紀委

近日,劍川縣出臺《劍川縣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工作督查問責暫行辦法》,明確了工作原則、工作方式和問責情形、方式、程序,進一步深化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。

《辦法》明確工作原則及方式。督查工作堅持圍繞目標、聚焦問題、實事求是、突出重點、群眾參與、分級負責原則,督促有關鄉鎮、村和單位落實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,嚴格遵守紀律和規定,如期完成工作任務。問責工作堅持依規依紀、實事求是,權責統一、責罰適當,懲教結合、促進工作的原則。采取重點督查、隨機抽查、定期檢查、跟蹤督查、現場核實等形式進行督促檢查,對工作推進不力,存在紀律、作風方面問題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,發現一起,處理一起,通報一起。

《辦法》詳細規定問責情形。突出問題導向,緊盯重點領域、重點環節、重點崗位、重點人員,重點整治和查處“五個方面”的突出問題。領導責任不落實,工作重視不夠,督促指導不到位、統籌協調不到位、條件保障不到位等問題;執行不到位,學習貫徹不及時、措施不具體,政策掌握不準確、執行中出現偏差,問題整改不力或未能按時完成等問題;業務指導不精準,底數不清、情況不明,基礎資料不完整、表冊填寫不認真、不規范等問題;工作作風不扎實,推動工作不力、政策落實有偏差導致群眾意見大,不認真履行幫扶工作職責等問題;紀律執行不嚴格,以權謀私、吃拿卡要,優親厚友、虛報冒領,擠占、截留、挪用扶貧資金,工作作風漂浮,違反紀律規定等問題。

《辦法》突出結果運用。《辦法》適用范圍為各鄉鎮黨政領導干部,縣、鄉鎮下派的貧困對象動態管理工作隊員,各村干部,屬縣委管理的動態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。督查問責結果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綜合考核。受到問責的領導干部,取消當年年度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;受到調離崗位問責的,自問責決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;受到免職問責的,自問責決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不安排職務,兩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任職職務層次的職務。

《辦法》出臺后,已下發督查通報3期,通報批評1人,問責1件1人。(李紅霞)